1.宋开国时,设官分职,尚有定数,其后荐辟之广,恩荫之滥,杂流之隈,祠禄之多,日增月益,遂至不可纪极。
2.在赫德感深知遇,原无挟持之隐、侵蚀之私,而设官分职各有专司,材可兼人,事难兼任,以赫德勾当杂事则可,以总税司分承他务则不可。
3.农民坏于繇役,而未尝特见救恤,又不为之设官,以修其水土之利。
4.因不属县治,镇上未设官衙僚属,能代表朝廷的只有一个课税司,专职征收那聊胜于无的三十税一的商税,一个驿站,还有一个百户所。
5.o等乐器,设官分职,制礼作乐,进入文明社会。
6.舜设官分职,使官员职守分明,办事效率提高,百业由此兴旺。
7.辽金名为海王村,元、明时这里开设官窑烧制修建皇宫用的琉璃瓦件,故称为“琉璃厂”。
8.治理天下,顺应自然规律,适合地理条件,任用贤德的人,设官分职,各司其事,分封诸侯,区分等级,按照爵位高低给以不同的俸禄。
9.更为重要的是,惟王建国,辨方正位,体国经野,设官分职,以为民极,这句话,也确实可以看作是周公思想的核心,真是一部几近完美的伪书,想不服都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