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,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
2.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,专款专用,严禁挪作他用。
3.代表执行职务所需的经费,应当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专款专用。
4.国家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,应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,专款专用。
5.公路收费不论纳入国家预算与否,都应充分考虑公路资金的需求规模特点,专款专用,以便于资金的计划和管理。